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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旭:钱伯斯2025中国私人财富法律观察:跨境高净值家庭的财富风险、防范方案及需求趋势
中国高净值家庭(High Net Worth Families,HNWFs)通常具有跨境要素,这些跨境要素大多数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财富跨境,即在境外持有现金、房地产等各类资产;二是身份跨境,即共同生活的亲属(包括本人及子女)拥有境外身份;三是业务跨境,即所持企业涉及境外投资或境外商业活动。
相较于无跨境要素的高净值家庭,跨境家庭在私人财富领域需要额外关注特殊的税务、外汇及婚姻继承问题,以有效防范政府处罚及资产分割等风险,并积极应对也许会出现的争议事件。
2025年7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潍坊ZY医药有限公司(下称“潍坊ZY”)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潍坊ZY通过包销原料药获得市场支配地位,进而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被处罚,是一起典型的由包销走向垄断的案件。
2025年7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生效。相较2022年征求意见稿,本次正式稿在监管架构、跨境合规、风险控制、数据安全等领域作出重大调整。本文通过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的对比角度来洞悉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要求,并针对《办法》的亮点做多元化的分析以供参考。
真实数据资产(RDA)与现实世界资产(RWA),分别代表“境内”数据资产合规流通与“跨境”资产数字化的创新路径。二者协同构成企业数字化战略的“双轮驱动”模式(类比“A+H”模式的境内外协同逻辑),既扎根国内数据要素市场,又链接全球资本,为企业创造“数据价值+资产流通”的双重增量。
6. 司军艳等:电力交易新纪元:136、394号文双轮驱动下的机遇挑战与风控路径
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重磅政策接连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水平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简称“136号文”)掀起了新能源全面市场化的浪潮。紧随其后,2025年初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5〕394号,简称“394号文”),则旨在打通新能源大范围优化配置的关键通道。该文明确优先消纳原则、健全输电价格机制、强化合同履约监管、探索统一规则平台。
然而,这一系列重大政策变革在为电力交易市场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挑战和法律风险。从新能源律师的专业视角来看,新能源全面市场化电力交易领域正处于起步阶段,历史遗留问题与新规执行之间的冲突不断凸显,特别是在136号文确立的全面市场化、本地交易规则与394号文推动的跨区域交易复杂织叠加的背景下。本文将从政策框架、争议实证、高频雷区案例精析以及风控合规体系构建四个方面,深入探讨136号文与394号文联动影响下电力交易市场的争议风控防范与司法裁判逻辑,供行业在市场变革中参考。
7. 丁军山等:刑事追赃与教育公益的平衡路径——以郑州城市职业学院司法拍卖案为例
近年来,随着民办教育领域的蓬勃发展,如何规范处理因举办者刑事犯罪引发的资产处置问题,既关系到刑事司法的公正性,也影响着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以郑州城市职业学院司法拍卖案为例,深入探讨民办学校刑事涉案资产处置的法律路径,旨在为打击犯罪与保障教育公益的平衡提供参考。
基差贸易作为一种创新的现货贸易模式,为实体公司可以提供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然而,由于其价格确定方式的特殊性,在司法实践中,基差贸易合同的性质和效力、违约责任、守约方实际损失、违约金金额的认定等问题常常成为争议焦点。笔者长期深耕期货公司和风险管理子公司的相关法律业务,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和自身的实务经验,本文主要介绍风险管理子公司在开展基差贸易业务中需要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以更好助力业务的顺利开展和公司的稳健运营。
2025年6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网络站点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下称“报送规定”),并自公布之日实施。
2025年6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网络站点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报送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网络站点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下称“代办公告”),报送公告和代办公告与报送规定一起,构建了网络站点平台企业税收管理的新模式。
报送规定引用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将网络站点平台企业定义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其他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而在要求报送的信息方面,则主要是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收入信息。
涉税新规规定的报送信息涉及的主体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其中又以广大的中小电商企业影响最明显。为此,本文对电商企业的几个主要税务问题做多元化的分析,希望能对受影响最大的中小电商企业起到一定的帮助启发。
10. 徐劲浩:《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深度解读——合规管理体系的建立以及九大商务场景的变革(三):业务接待
笔者在上文探讨了医药企业九大商务场景之一的学术拜访交流,本文将继续探讨九大商务场景之一的业务接待。
11. 丁军山等:XX幼儿园案件焦点问题研究——以民非幼儿园法人财产权益保护为视角
XX幼儿园已完成注册登记并取得法定办学许可证,足以明确其作为民非主体的基本属性。其次,由民非幼儿园的财产属性可推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特征,阻断“国家工作人员”的既有观点。再次,民非单位合法营收应当依法保护,结合行为人通过正常经营活动积累民非单位法人财产且其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目的,可得出犯罪构成并不符合贪污罪的初步结论。笔者通过深入分析民非幼儿园法人财产权益的形成过程,揭示国企方和经营者对民非单位财产权益的误解与误判,梳理法律适用困境,期待探索有益于完善司法实践的新方案。
近日,笔者服务的一家公司客户在某安装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难题。客户与某供货安装企业签署了一份项目合同,项下包含若干单体工程,由于该供货安装单位对实施方案反复调整而迟迟无法确定,导致该单体工程不能实质性推进,已严重超出合同期限,其他单体工程的实施则基本正常。面对此问题,客户与该供货安装企业多次沟通,难以达成一致,于是拟终止该单体工程的实施。笔者组织团队详细论证后,答复客户:由于该单体工程的实施对其他单体工程不产生一定的影响,能采用部分解除合同方式终止该单体工程的实施。
罗马法认为,债的本质是“法锁”。合同作为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同当事人经合意而发生的“自捆”锁链,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当事人想从该锁链中挣脱有两种方式,一是将合同履行完毕,二是解除合同。在商业交易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合同解除时有发生,既存在整体解除或全部解除情形,也存在部分解除情形。鉴于理论和实务研究中合同整体解除多有论述,而部分解除较少涉及,本文不妨重点对合同部分解除进行研究。笔者查询了合同部分解除相关法律规定,检索梳理了某些法院相关案例,并在此基础上就合同部分解除的实务边界和司法裁量作以简要分析,遂形成本文,为实务操作提供参考。
13. 马宏伟等:上市公司合规地图系列文章(二十五):证券违法的民事赔偿适用规则之证券代表人诉讼
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长期资金市场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印发。新“国九条”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水平发展为主线,强调稳为基调、严字当头,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推动加强长期资金市场法治建设,大幅度的提高违反法律法规成本,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联合打击力度。
之后,系列配套监管文件发布与更新,明确加大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力度。“两强两严”背景下,要秉承“全方位、一体化、多视角”思路,综合应对上市公司证券合规风险。
笔者团队从上市公司经营合规、上市公司履职合规、上市公司证券服务合规和证券监管程序解析四个单元,协助上市公司勾划证券合规地图,推出上市公司证券合规地图系列文章,以供参酌。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